紅網邵陽7月19日訊(通訊員 劉紀新)7月18日筆者從邵陽市教育局獲悉,該市4位教師由於違反《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辦法》和邵陽市頒佈的《關於教育收費的八條禁令》,私自到外面培訓機構兼課以及有償收取補課費被全市通報。邵陽市教育局要求相應教師退回所得錢財,給予其調離原單位、警告等處分。
  據群眾反映,邵陽市二中教師肖某、張某在上課期間,利用教師身份到校外培訓機構做兼職,收取每節課200元的報酬。邵陽市六中教師費某也利用課後時間,在校外租用地方收費集體為學生補課,並且在上學期該教師向每位學生收取資料費、班團費、體育訓練費、租場費合計951元。另外邵陽市六中教師黃某利用高考與學考7天時間集體為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上述教師嚴重違反了教育部與邵陽市制訂的有關文件,影響了教師形象。
  該局力行國家有關教育政策,對違反教師行為規範與師德問題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就處理一起。開設陽光舉報平臺與公佈紀檢督查電話。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行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原標題:暑假期間邵陽市教育局處理4位違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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