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論壇上公佈了““車震””信息
  9月30日,網友“主審法官”在湖南某網站論壇發表題為“雙牌縣委書記看了此事有何感想”(“車震門”)的網帖。網帖稱,“車震”男主角為雙牌縣某學校副校長,姓何,照片攝於9月28日晚7點左右,地點在永州雙牌縣某駕校訓練基地。
  10月7日,雙牌縣紀委監察局公開回應:“車震”當事人系夫妻關係。經查,網帖反映的問題並非道德敗壞問題,而是夫妻情愛之事。
  “車震門”事件曝光後,引發關註。
  網友拍攝他人“車震”圖片並傳上網公開,是否涉嫌侵權?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許中緣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此事件中,網友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該事件看似荒誕,其實還是包含了多個法律問題。其中,根據“民事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理規則,該當事人“車震”行為並不違法;但根據公序良俗、傳統道德來看,該行為終有失妥。
  網曝一副校長“車震”
  10月8日,記者登陸湖南某網站,仍能看到相關網帖。
  發帖網友為“主審法官”。9月30日,他在帖子中註明瞭拍攝圖片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信息。
  網帖中公佈了兩張照片。一張照片中,當事男子赤裸上身,依稀可見其面部,站在一輛小車旁邊。另一張照片,當事男子站在車門口,裸體,車內有一名上身穿紅色衣服的女子。網帖稱,當事男子為雙牌縣某中學何姓副校長。
  10月7日,雙牌縣紀委監察局公開回應了此事。
  經查,該“車震”圖片當事雙方是雙牌縣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紀檢組長何某和他的妻子蔣某。9月28日,是何某和妻子蔣某結婚24周年紀念日,晚飯後夫妻倆開私家車到某駕校轉轉看看,由於該校是何某擔任駕校校長的工作之地,也是他們夫妻原居家之地,而該駕校不久將要拆除改建為縣委黨校,兩人觸景生情,就想在這個特殊地方和這個特殊的日子親熱一番,剛準備親熱時,被人拍了照,並於9月30日發帖到某論壇。
  公開回應稱:“經查,網帖反映的問題並非道德敗壞問題,而是夫妻情愛之事,故特向網友澄清真相,以正視聽。調查中,我們對他們夫婦不分場合地親熱予以了批評教育。”
  雙牌縣紀委監察局表示:歡迎實事求是的舉報,加強對幹部作風的監督,但反對不明真相、混淆視聽的亂舉報亂髮帖,對那些無事生非、混淆視聽的言行,公安機關將予以依法處理,也希望廣大網友不要信謠傳謠、妄加猜測。
  拍攝、公佈“車震”圖片涉嫌侵權
  本報記者註意到,在雙牌縣紀委監察局公開澄清此事件後,引起了不少人對此事件的反思。網友拍攝他人“車震”圖片並傳上網公開,是否涉嫌侵權?
  許中緣認為,網友拍攝當事人“車震”圖片並傳至網絡,已經涉嫌侵犯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事情發生在車內,車內屬於密封空間(不是公共場地),而且當事人是和妻子,其行為與公共利益無關。”許中緣分析,“車震”當事人不希望公開,但網友將這些圖片發到網上,故已經涉嫌侵犯其隱私權。此外,如果圖片顯示出了當事人的面貌,則還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
  許中緣也建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維權,同時通知網站刪除相關網帖,否則亦可以將網站列為被告。
  李健律師表示,市民拍攝他人身體及性行為隱私發佈在網絡上,即使是對違法行為舉報,或對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曝光,若尺度過大,也涉嫌對當事人的名譽、隱私構成侵權,當事人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索賠。
  如何看待當事人的“車震”行為?李健律師說,車內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現行法律並無禁止,因此根據“民事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理規則,該當事人行為並不違法。但根據公序良俗、傳統道德來看,該行為終有失妥。
  網友觀點
  網友“範文波”:我們向來是支持和歡迎群眾舉報的,至於舉報本身的合法性,卻從沒有人去質疑。
  網友“Johnny不會飛”:哪一條法律規定夫妻不能在車上親熱,憑什麼要批評教育。
  網友“廣東風之龍”:當事人不但不應該受到批評,而且還可以將偷拍之徒告上法庭要求索賠。
  網友“瘋癲的刀刀”:夫妻在自己的車上“車震”,在不影響公共秩序前提下,有必要這樣把人曝出來嗎?
(原標題:湖南“車震門”引輿論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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